2018郑州国际马拉松赛事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
一、保险期间:
2018年11月3日0时起—2018年11月3日24时止。
二、保险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赛事组委会提供投保名单为准)参加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分为“身故保险责任”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且在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障内容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且在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且在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遭受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的,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减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即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与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的乘积)。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四、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八)疾病;
(九)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二)恐怖袭击。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六)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七)非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
五、保险金额:
参赛运动员及赛事工作人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40万元(未成年人为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2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人民币2万元。
六、保险金的申请:
(一)通用理赔材料:
理赔申请书
相关检查报告
组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
活动工作人员或参赛者证明
伤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
(二)意外医疗理赔所需资料:
收费收据原件(门诊发票或住院发票)
收费清单
门诊病历
出院记录。
(三)意外伤残理赔所需资料:
收费收据复印件
出院记录
门诊病历
伤残鉴定报告。
(四)猝死理赔所需资料:
死亡证明
医院的相关材料
火化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
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死者关系证明
公证书。
涉及保险责任注意点: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非疾病非本意突发的外来的为直接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必须到医院治疗的,从出险后一百八十天内属于当地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根据特别约定或者条款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计算后予以赔付。
2.首次就诊可在任何医院,后续就诊必须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3.伤残鉴定以出险后一百八十天的情况为准,到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条款适用的标准进行评残。
4.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猝死的认定以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注:若以上单证尚不足以证明有关情况,本公司可要求被保险人继续提供相关理赔申请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被保险的权益。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理赔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七、保险人联系方式:
紧急报案电话:0371-6639 5566
官方网站:http://www.boc.cn
承保保险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